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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山东大学2011年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
作者:作者:人事调配科   时间:2011-07-08   点击数:

  今年是“十二五”开局之年,为贯彻实施“人才强校”战略,进一步提升选聘人员质量,建立一支结构合理、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,按照学校关于2011年新进人员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,现将2011年新进人员招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教师岗位招聘
  (一)2011年教师招聘在招聘原则、基本条件、招聘程序等方面继续按照《山东大学教师招聘办法》(附件一)的有关要求执行,但在选聘教师时,更加注重改善学缘结构,教师选聘重点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、优秀博士毕业生,一般不再选聘本校博士毕业生(本校和海外联合培养的博士毕业生除外)从事教学科研工作。
  (二)加大教师岗位设置力度,继续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延揽学术骨干,构建创新学术团体,为创建国际一流学科提供人才支持。
引进的学术骨干、齐鲁青年学者以及国家、省级各类杰出人才因人设岗,不受岗位限制。各类人才引进待遇实行个性化设计,另行公布。
  (三)学校鼓励各单位按照需求层次招聘教师。在招聘信息中明确提出教授、副教授、讲师岗位招聘计划。上一年有教授、副教授空岗的单位,优先使用该部分岗位直接向海内外公开招聘,鼓励海内外学者同台竞聘。今后学校每年至少安排教授、副教授岗位增量的20%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。各教学、科研单位通过特别评审招聘教师,一律占用学院当年的教师招聘计划。
  (四)根据《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》(山大人字[2010]36号)的文件精神,自2010年起新招聘的具有博士学位教师,五年内未晋升副教授职务者,学校原则上不再续聘;为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,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岗位,统一组织破格晋升,对未达到规定任职资历(年限)但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可以破格晋升。
  (五)自2011年起,确因学科特点、教学工作急需招聘的硕士学位教师,不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,其待遇参照同类同级事业编制教师执行。待第一个聘期(三年)期满,考核优秀并考取博士研究生后,学校可与其签订续聘合同;第二个聘期(五年)期满,考核优秀并取得博士学位后,可参加当年度的教师招聘,优先转入事业编制教师岗位。
  (六)教师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见《山东大学2011年教师招聘计划》(附件二)。
  (七)关于新聘教师的有关待遇:
  1、学校每年从当年新入校的专任教师中选拔一批培养对象,以科研项目立项形式为培养对象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资助,资助类别与额度详见《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)(附件三)。
  2、学校给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0-20万元的住房货币补贴。
3、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教师,学校可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费。
  4、引进的学术骨干、齐鲁青年学者以及国家、省级等各类杰出人才详见相关引进人才政策待遇。
  二、非教师岗位招聘
  (一)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有关精神,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,从严控制非教师系列人员的聘用。2011年计划招聘非教师岗位人员共38名,其中辅导员16名,工程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7名,管理岗位人员5名。
  (二)非教师岗位招聘需求信息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将于2011年上半年在山东大学首页《人才招聘》专栏公布。
  三、非事业编制岗位招聘
  (一)大力提倡科研项目(课题)组聘用科研项目助研人员,按照《山东大学科研项目助研人员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在项目经费允许的范围内,随时招聘,实行劳务派遣。
  (二)单位自筹经费招聘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,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岗位,重点是把好招聘程序关口,规范聘用手续。
  (三)学校经费招聘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,严格审批把关,从严控制岗位增量。确因工作必须,作为事业编制岗位的重要补充,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,兼顾学校人力资源的投入成本,拟招聘部分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、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非事业编制人员,实行真正的聘任制,补充现有事业编制人员的不足。2011年计划招聘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62人。
  (四)非事业编制岗位招聘需求信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,全年不定期在山东大学首页《人才招聘》专栏公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人事处
                 2011年1月10日

附件一: 《山东大学教师招聘办法》

附件二:《山东大学2011年教师招聘计划》

附件三: 《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)